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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纪委受理的信访举报的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二)纪委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的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 举报人义务:

1.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2.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3.对反映问题不是举报受理范围的,如署实名反映,经纪委监察处整理后,转有关职能部处。

 

(五)特别提示: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群众认为纪委是管干部的,只要是和干部有关的问题,认为纪委都能管、都能解决,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对于一些个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还是要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法定渠道来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比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等,这些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都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纪委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欢迎大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