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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坚守重要节日节点,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徙木立信到化风成俗,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现就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筑牢思想防线

领导干部要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立足职责推动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会民风、师德师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

2.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

5.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9.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10.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压紧压实责任、弘扬新风正气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艰苦奋斗等优良风气。同时,要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组织生活等方式,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北京市纪委监委关于在职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典型案例通报(具体见附件),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导本单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营造清廉过节的浓厚氛围。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求,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督促一级,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要守土尽责,坚守清正廉洁,严守“红线”“底线”,在做好本职工作中树立新风,在服务学校事业发展中展现新貌。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中秋、国庆节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赴有关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紧盯“关键少数”,紧盯节点易发多发的公款吃喝、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利用快递、电子手段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特别是违规收送高价月饼、蟹卡蟹券等问题。二级纪委负责人、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挥“贴身”监督的优势,针对单位“四风”易发问题开展精准监督提醒,收到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问题的举报,及时报送学校纪委。

学校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保持从严态势,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5168803951688571

电子邮箱:jwjcc@bjtu.edu.cn


附件: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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