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学期伊始,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纠正“四风”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北京市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一)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
(二)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
(五)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六)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七)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
(八)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九)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做到“六个严禁”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监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关键节点的提醒教育,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明确纪律“红线”,打好预防针。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节俭廉洁过节。
四、纪委畅通监督渠道,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各单位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单位收到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问题的举报,应及时上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纪委将从严执纪监督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严肃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51688039、51688571
电子邮箱:jwjcc@bjtu.edu.cn
中共北京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